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易活动中,“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经常被人们使用,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以及在法律上的不同规定。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以及哪一个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退还。
定金和订金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 定金:定金是一种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其目的是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 订金: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笔钱作为确认订单的证明。它主要体现的是一种支付的意向,不具备定金那样的担保属性。
定金和订金在退还方面的法律规定
- 定金: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可退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就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 订金: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因为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所以在交易未能成功完成的情况下,无论是哪一方的原因,购买方都有权要求卖方退还订金。如果交易成功完成,订金将会计入最终的支付款项中。
实际案例分析
- 定金案例:甲欲购买乙的一套房产,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20万元。后来,甲因为自身资金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这种情况下,甲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甲无权要求乙返还这20万元定金。相反,如果是乙因为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卖给甲,那么乙构成违约,应当向甲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40万元。
- 订金案例:丙在一家家具店看中了一套沙发,向店家支付了1000元订金,并约定几天后过来取货。后来,丙发现这套沙发的尺寸不太适合自己家中的布局,决定不购买了。在这种情况下,丙可以要求店家退还1000元订金,店家应当予以退还,因为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丙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法律建议
- 对于支付方:在支付款项前,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要谨慎考虑自身的履行能力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果是订金,也要注意保留好支付凭证,以便在需要退还时作为证据。
- 对于收受方:同样要明确约定款项的性质,在收取定金时,要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在收取订金时,要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在交易不能完成时及时退还订金。
综上所述,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一般不可退还;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是可以退还的。在进行经济交易活动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款项的性质,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