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及留置权的基本概念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和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在留置纠纷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主张留置权成立的债权人需要对留置权成立的相关事实进行举证;而债务人若主张债权人留置行为不合法,则需对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债权人主张对某批货物享有留置权,就需证明其合法占有该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已届清偿期等事实。
三、结合实际案例看留置当事人的举证要点
(一)债权人举证要点
案例: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一批零部件,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加工费用。甲公司遂留置了这批零部件。在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中,甲公司作为债权人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举证:
- 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甲公司需提供加工合同、货物交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其是基于合同约定合法占有这批零部件的。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甲公司在完成加工后,在乙公司未支付费用前有权留置该批零部件,且有乙公司签收货物的凭证,表明甲公司实际占有了该批货物。
-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已届清偿期:甲公司要提供加工费用的结算清单、双方关于付款期限的约定等证据。如结算清单上明确记载了加工费用的金额,以及双方约定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费用,而乙公司超过该期限仍未支付,以此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已届清偿期。
(二)债务人举证要点
案例: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留置行为不合法,乙公司作为债务人可以从以下方面举证:
- 债权人占有动产不合法:乙公司若能证明甲公司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这批零部件的,如抢夺、盗窃等,就可以否定甲公司留置权的合法性。但这种情况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较为少见。
- 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或未届清偿期:乙公司可以提供已支付部分或全部加工费用的凭证,或者证明双方对付款期限另有约定且未到期的证据。例如,乙公司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已支付了部分加工费用,且双方后续协商一致延长了付款期限,而甲公司在新的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就留置了货物,那么乙公司就可以据此主张甲公司留置行为不合法。
四、实用的法律建议
(一)对于债权人而言
- 在订立合同之初,应明确约定留置权的相关条款,包括留置的条件、范围、方式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明确的合同依据。
- 在行使留置权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管留置财产,避免因保管不善造成财产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保留好相关的通知记录。
(二)对于债务人而言
- 在与债权人进行交易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行使留置权。
- 如果认为债权人的留置行为不合法,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留置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要充分了解自己的举证责任和举证要点,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