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退还财物后是否还属于职务侵占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来综合分析。
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并未将是否退还财物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实际案例分析
例如,某公司的销售经理张某,利用其负责公司销售款项回收的职务便利,将一笔50万元的销售款私自截留并用于个人投资。一段时间后,由于公司财务审计发现款项异常,张某在公司尚未报案前,因担心事情败露,将50万元全部归还给了公司。尽管张某退还了侵占的财物,但他的行为依然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他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达到了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
退还财物对量刑的影响
虽然退还财物不影响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但在量刑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犯罪分子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 30%,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例如,在上述张某的案例中,如果张某没有退还5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但由于他及时退还了全部款项,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从轻情节,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
法律建议
- 企业方面:
-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规范员工的职务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例如,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关键岗位进行轮岗等。
- 及时发现和处理:一旦发现有员工存在职务侵占的嫌疑,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因为员工退还了财物就轻易放过,要让其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员工方面:
- 增强法律意识:要清楚认识到职务侵占行为的违法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
- 若犯错及时改正:如果不小心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应及时认识到错误,主动退还侵占的财物,并积极配合企业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争取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退还财物后仍然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退还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