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其构成要件对于准确认定和惩处该类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具体而言,犯罪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即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合法原因,由行为人暂时持有和管理的他人财物。例如,甲将自己的名贵手表交给乙保管,乙就对该手表负有妥善保管并在适当时候归还的义务。如果乙将手表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 遗忘物: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因疏忽而暂时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和管理的财物。例如,顾客在餐厅吃完饭离开时,不慎将手机遗忘在餐桌上,该手机就成为遗忘物。若餐厅工作人员发现后,不归还顾客而是据为己有,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拒不交还,就符合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 埋藏物:一般是指埋藏于地下或其他隐蔽场所,所有人不明或暂时难以确定的财物。比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古代文物等埋藏物,如果施工人员私自占有,拒不交出,也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主体要件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这意味着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只要符合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实施了侵占行为,都可能构成侵占罪。例如,一名十七周岁的中学生,受同学委托保管一部价值较高的相机,后将相机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该中学生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三、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将他人财物据为自己所有,排除了财物所有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和支配。例如,丙受丁委托保管一批货物,丙未经丁同意,擅自将货物出售,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就是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执行,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侵占数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 拒不交还:指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其交还财物时,明确表示拒绝归还或者采取拖延、隐匿等方式,使得财物所有人无法实际收回财物。例如,戊捡到他人丢失的钱包,失主找到戊要求归还钱包,戊却否认捡到钱包,拒绝归还,这种行为就属于拒不交还。
四、主观要件
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物,自己没有合法的所有权,却故意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构成侵占罪。例如,己误将他人放在自己车上的包裹当作自己的包裹拿走,后来发现是他人的包裹后,及时归还,己的行为就不构成侵占罪,因为己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法律建议
-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当委托他人保管财物时,要选择可靠的受托人,并明确保管的具体事项和期限,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委托保管的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
- 及时行使权利:如果发现自己的财物被他人非法侵占,要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要求其归还财物。同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依法维权:当与侵占人协商无果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财物被他人非法侵占,以及侵占人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