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复审的十五日是怎么回事?

我申请了商标,收到了驳回通知,上面提到有十五日的复审期限。我不太清楚这十五日到底是怎么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时,错过这十五日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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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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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的十五日是商标法里规定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简单来说,当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其商标申请的驳回通知或者部分驳回通知后,如果对这个结果不服,就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这里所说的“十五日”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起始时间是从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通知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例如,你在1月1日收到了驳回通知,那么复审申请的截止日期就是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果申请人错过了这十五日的复审期限,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复审的权利,商标申请将维持原驳回决定。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就不能再通过复审程序争取注册了。所以,申请人一定要重视这个十五日的期限,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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