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间如何计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现在想申请复审,但不清楚这个复审时间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收到驳回通知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怕错过时间没法复审,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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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间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这对于想要申请复审的人来说非常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里明确了时间计算的起始点,就是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那一天。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收到通知之日”是以商标注册申请人实际收到书面通知为准。如果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常以邮件签收日期来确定。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申请人没有及时签收邮件等,一般以邮戳日期加上合理的在途时间来大致判断是否在规定的十五日内。 在这十五日的计算过程中,期限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这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无法正常申请复审。例如,如果十五日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复审申请的截止日期就顺延到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另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所以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规定来准备和提交复审申请,否则逾期未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就会生效,商标将不能进入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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