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想申请复审,但不清楚复审时间是从啥时候开始算。要是时间算错,错过复审期限就麻烦了。所以想了解下商标驳回复审时间的起算点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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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时间起算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商标驳回复审这个概念。当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经过审查,如果认为该商标不符合相关规定,就会驳回申请。而商标驳回复审就是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一种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里明确了时间起算点是申请人“收到通知之日”。 “收到通知之日”具体来说,一般是以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面文件的日期为准。如果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申请人收到邮件并签收的日期认定为收到通知之日。要是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这十五天的复审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在障碍消除后的一定期限内,还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所以,商标申请人一定要留意收到驳回通知的时间,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申请复审,以免错过权利行使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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