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程序是哪些?


破产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的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2024年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程序。 首先来看适用范围。破产别除权主要基于担保物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而产生。 在担保物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是最常见的一种。比如,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当甲公司破产时,乙银行就对该厂房享有别除权,有权就厂房的变现价值优先受偿。质押权也是如此,如果甲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丙公司来担保债务,甲公司破产时,丙公司对该股权享有别除权。留置权同样适用,若丁企业为戊企业修理设备,戊企业未支付修理费,丁企业留置该设备,当戊企业破产时,丁企业对该设备享有别除权。 法定特别优先权方面,常见的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发包人破产时,承包人的这种优先受偿权就属于破产别除权的范畴。 接下来是行使程序。 第一步是申报权利。别除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担保财产等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凭证等。 第二步是管理人审查。管理人会对别除权人的申报进行审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担保物权的有效性等。如果管理人对申报有异议,会通知别除权人并说明理由,别除权人可以进行申辩。 第三步是债权人会议核查。经过管理人审查的别除权,要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债权人会议会对别除权的情况进行讨论和表决,其他债权人可以对别除权的存在和范围提出异议。 第四步是法院裁定确认。如果别除权的申报经过管理人审查和债权人会议核查都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人民法院会裁定确认别除权。别除权人就可以按照裁定的内容行使权利,对担保财产进行变现并优先受偿。如果对别除权的确认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总之,破产别除权对于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行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