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不太对,导致我的病情加重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院要不要负责。2024年民法典里对医疗损害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我该怎么判断医院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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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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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2024年《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简单来说,医疗损害责任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为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第七章专门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根据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医院或者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有过错,并且导致了患者的损害,那么医院就要为此负责。这里强调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只有在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怎么判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没有过错呢?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治疗时要达到同行业的一般水平,如果没有达到,就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比如,医生在诊断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在治疗时使用了错误的药物等,都可能构成过错。 此外,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还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也就是说,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法律就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除非医疗机构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还有,对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民法典》也有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如果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患者认为自己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可以先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患者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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