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前任在恋爱期间,对方送了我一些贵重财物,现在我们结婚又准备离婚了。我想知道,之前恋爱时对方赠予我的那些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会不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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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赠予
  • #共同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恋爱期间的赠予行为,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获取情况不同。恋爱期间一方赠予另一方财产,通常是基于双方的恋爱关系,是一种自愿的、无偿的财产转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予合同的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当赠予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 也就是说,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其所有权在赠予行为完成时就已经确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获取的财产。因此,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认定结果。例如,如果赠予的财产在婚后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或者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有特别的约定等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过,这些情况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 总之,对于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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