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对于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涉及工作成果交付时,如果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就会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承揽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比如装修公司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房屋装修工作,就是典型的承揽合同。 当工作成果出现质量问题时,定作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果问题较小,通过修理就可以解决,那么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进行修理。例如,装修的柜子门有点变形,承揽人就应该负责修理好。 如果工作成果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无法通过修理达到要求,定作人就有权要求承揽人重作。比如定制的家具尺寸完全错误,根本无法使用,承揽人就需要重新制作。 此外,定作人还可以要求减少报酬。如果工作成果虽然有质量问题,但仍然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定作人可以根据质量瑕疵的程度,要求适当减少支付给承揽人的报酬。 若因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给定作人造成了其他损失,承揽人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因为装修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按时入住,定作人在外租房产生的费用,就属于间接损失,承揽人应当予以赔偿。 除了承揽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说明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人对工程质量负有严格的责任,如果工程质量不达标,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于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有较为全面和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