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伤残程度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伤残程度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2024年伤残程度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首先是委托环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鉴定委托书、身份证明、病历资料等。其中,鉴定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接下来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看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会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然后是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鉴定人会根据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伤残程度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形成鉴定意见。 若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一般是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等情形。重新鉴定则通常是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况。 最后是出具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会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法律依据方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整个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保障了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