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破产程序中别除权是否只适用于特定财产的清偿?


在探讨2024年破产程序中别除权是否只适用于特定财产的清偿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别除权的概念。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的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时,某些有特定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不参与普通的破产财产分配,直接从特定财产中获得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条文明确了别除权的基础,即别除权是基于对特定财产的担保权而产生的。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别除权的行使确实与特定财产紧密相连。 在实际的破产程序中,别除权人行使权利的对象通常就是其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例如,甲企业向银行贷款,并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当甲企业破产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就对该厂房享有别除权,可以就该厂房的变现价值优先受偿。这体现了别除权针对特定财产清偿的特性。 然而,别除权是否只能适用于特定财产的清偿呢?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发生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导致别除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完全清偿时,别除权人对于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就超出了特定财产本身,延伸到了普通的破产财产分配中。 此外,如果别除权人放弃对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利,那么其债权就会转化为普通债权,不再享有针对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而是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综上所述,在2024年的破产程序中,别除权通常是适用于特定财产的清偿,但并非绝对。在特定财产出现特殊情况或者别除权人作出特定选择时,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对于面临破产的企业和相关债权人来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