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江苏省宿迁市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

我在宿迁遇到了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事,不太清楚在2024年宿迁这边国家赔偿包含哪些项目。我想了解一下,如果遭遇了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错误行为,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比如是财产损失赔偿,还是有人身损害赔偿等,具体有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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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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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2024年江苏省宿迁市,国家赔偿项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来确定。 首先是行政赔偿项目。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时,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这种情况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还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也在赔偿范围内。另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这些对公民身体造成了直接伤害,受害人可以获得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若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在侵犯财产权方面,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以及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获得财产赔偿。如果财产已经损坏且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是刑事赔偿项目。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时,受害人也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刑事赔偿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行政赔偿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基本一致。 在侵犯财产权方面,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可以获得财产赔偿,赔偿方式和标准同样遵循上述行政赔偿中财产赔偿的相关规定。总之,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江苏省宿迁市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来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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