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逃避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借钱给一个朋友,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他却和妻子办了离婚,把财产都给了妻子,自己名下没什么资产了,感觉他是假离婚来逃避债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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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假离婚”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通常所说的“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如逃避债务、获取购房资格等,而通谋暂时离婚,待目的达成后再复婚的行为。然而,从法律程序上讲,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不存在所谓“假”的情况。 当遇到一方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需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双方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 若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其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配偶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让行为,使财产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以便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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