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离婚故意躲避债务该怎么处理?
我借钱给朋友,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朋友却和他老婆离婚,把财产都给了老婆,自己名下没什么东西了,感觉他是故意通过离婚躲避债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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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债务人通过离婚故意躲避债务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债务人试图利用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配偶一方,从而使自己名下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离婚故意躲避债务的情形中,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比如,债务人在离婚时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过户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遇到债务人通过离婚故意躲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债务人离婚协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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