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人是可以拥有房屋居住权的呢?我家里现在有点房产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比如亲戚、租客之类的,到底什么样的人才符合对房屋有居住权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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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首先,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人可以获得居住权。比如,老人为了感谢保姆多年的悉心照顾,与保姆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保姆在自己的房屋中享有居住权,并到相关部门进行了登记,那么保姆就成为了该房屋的居住权人。 其次,依据遗嘱也能取得居住权。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某个人可以在其房屋中居住,那么这个人在遗嘱生效后,经过登记便享有居住权。例如,父亲在遗嘱中写明自己去世后,房屋由儿子继承,但女儿对该房屋有居住权,女儿在完成居住权登记后,就拥有了居住权。 另外,一些特殊的家庭成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享有居住权。比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有房屋都有居住的权利。即便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有权居住。这种居住权是基于婚姻关系和家庭伦理而产生的。总之,获得房屋居住权主要通过合同约定、遗嘱设定以及法律的特殊规定等途径,并且一般需要完成登记手续才能正式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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