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承诺人撤销承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法律层面,承诺通常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关于2024年承诺人撤销承诺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首先,我们要明确承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一百三十七条则表明,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般情况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此时承诺人不能随意撤销承诺。因为合同成立后,双方都受到合同的约束,随意撤销承诺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是可以撤销承诺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也就是说,如果承诺人想要撤销承诺,必须在承诺生效前及时发出撤回通知,并且要确保该通知能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便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人也可能基于法定事由撤销承诺。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使这些撤销权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总之,承诺人撤销承诺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在不同的阶段和情形下,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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