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中对探视权异地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探视权,也被称为探望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在2024年,对于探视权异地执行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一规定确立了探视权的法律地位,强调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以及另一方的协助义务。 在异地执行探视权的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就探视的方式、时间等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在特定的节假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子女所在地进行探望,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子女送到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所在地。 然而,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子女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交通便利性等,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探视方案。对于异地执行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采用视频探视等方式,以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本身。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 另外,如果出现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如探望方存在暴力、吸毒等行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总之,在2024年,法律对于探视权异地执行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以及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无论是通过协议还是法院判决,都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发展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