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承诺是否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做出?
我和别人有个商业往来,对方给我发了个要约,我想做出承诺,但不太确定是不是必须得按照要约里规定的方式来做承诺。不太清楚2024年在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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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通常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做出,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要约和承诺的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两个条件。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受要约人要按照要约规定的方式,以通知的形式来作出承诺。比如要约中明确要求受要约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同意,那么受要约人就需要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作出承诺。 然而,如果根据交易习惯,不需要特定的通知方式,或者要约中表明受要约人可以通过行为来作出承诺,那么受要约人以符合条件的行为作出承诺也是有效的。例如在一些长期的商业合作中,双方一直以来都是以实际发货的行为来表示对订单要约的承诺,那么这种交易习惯下,发货行为就可以视为有效的承诺方式。再比如,要约中写明“你方收到货物后开始使用即视为同意本要约”,那么受要约人使用货物的行为就构成了承诺。 总之,虽然承诺原则上应按要约规定的方式作出,但在交易习惯允许或者要约另有规定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作出有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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