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哪些情形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在2024年,以下几种情形通常是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 首先,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双方都存在这些过错行为,那么就不能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是因为双方都有过错,不能将责任归咎于一方。 其次,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之后又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避免当事人在离婚后随意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再者,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若被告在二审中提出但未达成调解且未获法院一并审理的情况下,事后单独起诉可能面临不被支持的风险。 此外,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若超过一年时间,法院可能不予支持。这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和事实难以认定。 最后,如果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如仅仅是因为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导致离婚,是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 总之,了解这些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助于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更加理性和客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