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司法标准有哪些?


在2024年,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司法标准是维护软件开发者合法权益、规范软件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标准。这是判断软件著作权侵权较为常用的标准。接触,指被告有机会获取原告软件的相关信息。比如,被告曾是原告公司的员工,参与过软件的开发工作,或者原告的软件曾公开发布、销售,被告有购买使用的可能,这些情况都可认定被告有接触原告软件的机会。实质性相似,则要看两个软件在表达上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相同或相似。这里的表达包括软件的代码、用户界面、功能设计等方面。如果经过专业技术分析,两个软件在这些方面高度相似,就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行为。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一,适用该规定。当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且两个软件实质性相似时,就很可能构成对原告软件著作权的侵权。 其次是抽象 - 过滤 - 比较标准。这个标准的运用分三步。第一步是抽象,把软件中属于思想范畴的部分剔除。因为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例如,软件实现某个功能的算法思路属于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用代码将这个算法实现的具体方式则可能受保护。第二步是过滤,把软件中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通用的表达等过滤掉。像一些行业通用的代码模块、标准的用户界面设计等,这些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不能被某一个开发者独占。第三步是比较,在经过抽象和过滤后,对剩下的部分进行比较。如果这部分存在实质性相似,就可能认定侵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通过抽象 - 过滤 - 比较标准判断出侵权的,就适用该条例的相关规定。 再者是结构、顺序与组织标准。软件的结构、顺序和组织体现了软件开发者的独特创作。结构指软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和层次;顺序是指软件执行的步骤和流程;组织则涉及软件的整体架构和模块安排。如果被告软件在结构、顺序和组织上与原告软件存在实质性相似,即使代码上不完全相同,也可能构成侵权。这是因为软件的结构、顺序和组织是软件的重要表达形式,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将计算机软件列为受保护的作品之一,其结构、顺序和组织作为软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在保护范围内。 最后,对于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断,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被告是否有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而不构成侵权。例如,为了学习、研究软件的功能和原理,进行少量的复制和使用。但合理使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一系列合理使用的情形,在判断软件著作权侵权时,需要依据这些规定来判断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同时,还要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如果被告是故意抄袭、复制原告软件,其侵权责任会更重;如果是因为疏忽或误解导致的相似,在责任承担上可能会有所不同。 总之,2024年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司法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运用专业的技术分析和法律判断,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侵权,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