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
我在二手市场买了个东西,后来原主人找来,说我买的东西是他丢的,要我还给他。我根本不知道这东西是他丢的,我觉得自己属于善意购买。我想了解下善意取得制度是怎么回事,我这种情况算善意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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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卖家没有权利卖东西,只要买家是好心且不知情地买了,那这个东西就归买家了,原来的主人不能再要回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对于“善意”的判断,一般认为是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比如在正规的二手市场购买物品,一般可以认为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意味着交易价格要符合市场行情,如果价格明显过低,可能就不符合这一条件。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则是对物权变动公示的要求,登记或交付完成,才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 结合你的情况,你在二手市场购买物品,通常可以初步认定为善意。但还需要看购买价格是否合理,以及物品是否已经交付给你。如果这些条件都满足,那么你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原主人不能要求你返还物品,而只能向无权处分人(卖家)请求赔偿损失。但如果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其他可以推断你应当知道物品来源有问题的情况,那么可能就不构成善意取得,你需要返还物品给原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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