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不太清楚双规和留置这两个概念。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它们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执行方式等方面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区别,免得自己稀里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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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和留置是在不同阶段发挥重要作用的调查措施,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双规也称为“两规”,它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的一项调查措施。双规主要是针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是党内的一种调查手段,体现了党对自身队伍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当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的行为且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时,就可能会采取双规措施。 留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项调查措施。根据该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的适用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国家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定调查措施。 总的来说,双规是党内调查违纪行为的措施,而留置是国家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犯罪的法定手段,二者在适用主体、适用对象、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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