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双规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听到留置和双规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两者之间有啥区别,在适用情况、法律依据等方面都是怎样的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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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双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适用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法律性质方面,留置是一种由监察机关实施的法定调查措施。它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运用的手段。而双规是党内纪律检查机关在查处违纪案件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主要是针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留置的适用对象是所有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只要这些人员符合法定的留置情形,监察机关就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双规主要针对的是党员,尤其是有违纪嫌疑的党员领导干部,其范围相对较窄,主要局限于党内。 再者,适用依据有别。留置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对留置的适用条件、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以确保留置措施的合法、规范使用。双规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这些法规为双规的实施提供了党内纪律层面的依据和操作规范。 另外,在程序和限制上,留置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审批程序、留置期限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留置期间,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双规在实施过程中也要遵循党内规定的程序,但与留置的法律程序有所不同。同时,双规的期限等规定也主要依据党内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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