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管合同中被保管物丢失,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和别人签订了保管合同,把我的一些贵重物品交给他保管。结果最近发现这些物品丢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个赔偿责任到底该谁来承担。我想了解在2024年的法律规定下,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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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管合同中,当被保管物丢失时,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方,需要依据保管合同的性质以及保管人的过错情况。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这两种合同在被保管物丢失时,赔偿责任的判定是不同的。
对于有偿保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有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收取了保管费用,就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保管责任。如果保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被保管物丢失,那么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保管人将保管的物品随意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地方,结果物品被盗,这种情况下保管人就需要赔偿。
而对于无偿保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保管中,保管人没有获得经济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责任的要求相对较低。如果保管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那么对于被保管物的丢失可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保管人已经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物品丢失,且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就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