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国家未一次性征收且由农民支付廉价食品费用,这算国家征收吗?现在有人修路占水淹区,田主有权管理水淹区吗?
我家有个水库,在20世纪60年代的时候,国家没有进行一次性征收,当时每亩定价的食品是由农民支付的,相当于是购买了廉价食品。现在有人要修路占用水淹区,我就想知道当时那种情况算国家征收吗?我作为田主有没有权利管理自己的水淹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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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分析20世纪60年代的情况是否属于国家征收。国家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等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在当时那个特殊时期,若没有按照规范的征收程序,比如没有明确的征收文件、补偿标准不清晰等,很难认定为是合法的国家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合法的征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足额的补偿。如果只是让农民支付廉价食品费用,并没有符合征收的法定程序和补偿要求,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不属于合法的国家征收。 接下来看田主是否有权管理水淹区。如果没有合法的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和相关权益很可能仍然属于集体或者原田主。当有人要修路占用水淹区时,田主是有一定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人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若田主对水淹区土地拥有合法权益,那么他人想要使用该区域,就需要与田主进行协商,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如果未经田主同意擅自占用,田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土地登记、历史沿革等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集体土地,还需要遵循集体决策和相关的民主程序。总之,田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当时的情况记录等,以便在维护权益时能有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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