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自闭症儿童死于康复机构,康复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


当4岁自闭症儿童在康复机构死亡时,判断康复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康复机构的义务。康复机构作为提供儿童康复服务的专业场所,对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合理的照护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意味着机构要确保场所设施安全,没有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隐患,比如建筑结构稳固、游乐设施无损坏等。合理的照护义务则要求工作人员按照专业的康复流程和标准,对儿童进行科学的康复训练和日常照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康复机构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典型场所,但从立法精神来看,同样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如果康复机构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儿童死亡,那么康复机构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判断因果关系也很关键。也就是说,要确定儿童的死亡与康复机构的行为或不作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例如,如果是因为康复机构的设施故障导致儿童受伤死亡,或者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儿童的异常情况并采取救治措施,进而导致儿童死亡,那么康复机构的行为与儿童死亡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相反,如果儿童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突发的、难以预见和避免的疾病等原因导致,且康复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照护和救助义务,那么康复机构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一是及时与康复机构沟通,要求其说明事件经过和原因。二是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以确定事件的真相和责任归属。三是如果双方无法就责任承担达成一致,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家属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康复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儿童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4岁自闭症儿童死于康复机构,康复机构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其是否尽到义务以及与儿童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确定责任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