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程范香、陈绍桂等50人诉海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有什么法律依据和结果?

我是类似程范香、陈绍桂这种参与行政复议的人,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我们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我想知道政府这种不予受理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合理,我们去起诉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依据,一般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展开 view-more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复议领域,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当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时,行政相对人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觉得政府某个部门的行为不对,就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者相关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等。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当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等等。其中就包括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程范香、陈绍桂等50人认为海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他们的行政复议申请是不合理的,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就会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行政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反之,如果法院认为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是合法合理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之,行政相对人在面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有合理的事实和理由。这样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