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加名的房产在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我和配偶有一套房产,房本上加了双方的名字,现在面临离婚,不知道这套房产该怎么分。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原则、依据以及可能的分割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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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加名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前购置房产且无双方共担贷款内容,房本记载了双方名字,不动产即属于婚姻共同资产。应先看双方是否有分割协议,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来分配;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审理判定。 其次,婚后加名的房产,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并不意味着分割时就是均等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比如,一方婚前购买房产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婚后加了另一方名字,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出资较多的一方。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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