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哪些组织请求保护?

我是个未成年人,最近被父母虐待了,我实在受不了这种生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向哪些组织请求保护自己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能给我指条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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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保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未成年人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时,他们有权向多个组织请求保护。 首先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制止侵害行为,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当未成年人遭遇遗弃、虐待情况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会及时出警处理,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比如,如果未成年人正在遭受监护人的暴力殴打,拨打110报警后,警察会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其次是民政部门。根据该法第九十三条,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当未成年人被遗弃后生活无着时,民政部门会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临时安置。例如,一些被父母遗弃在街头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会将他们接到救助保护机构,为他们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还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当未成年人遇到遗弃、虐待问题时,他们可以向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反映情况,这些基层组织会及时介入,了解情况,进行调解和劝说监护人改正错误行为。 此外,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也可以提供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虽然这里主要提到的是欺凌、性侵害等情况,但对于未成年人被遗弃、虐待的情况,学校和幼儿园在发现后也有义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给予未成年人关心和保护。比如,老师发现学生身上有不明原因的伤痕,了解到是被监护人虐待所致,就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最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青联、学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也会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它们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例如,妇联可以为遭受虐待的未成年女性提供心理疏导和维权帮助,共青团可以组织志愿者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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