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还有工资吗?


在探讨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后是否还有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出劳动后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工资的义务,这是基于劳动和报酬的等价交换原则。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这通常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规章制度规定。但这种规定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的“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的规定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了劳动者,那么在程序上是合法有效的。不过,即便劳动者被认定为自动离职,也不影响其获取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因为工资是对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回报,与离职的方式和原因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旷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旷工3天被认定为自动离职后,劳动者仍然有权获得已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以自动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