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车辆所有权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受让人逃逸怎么办?
我把车卖给别人,但是还保留着车辆所有权,结果这人开车出了事故还逃逸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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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留车辆所有权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且受让人逃逸,这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保留车辆所有权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保留车辆所有权是指在车辆买卖过程中,虽然车辆已经交付给了受让人使用,但出让人仍然保留车辆的所有权,直到受让人满足一定条件,比如付清全部车款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车辆买卖中,如果已经将车辆交付给了受让人,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赔偿责任是由受让人承担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出让人不需要对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当受让人逃逸时,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公安机关会启动侦查程序,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调查方法,尽力查找逃逸的受让人。二是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会在一定范围内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进行赔偿。 对于出让人而言,如果受到了不必要的牵连,比如被受害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等,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或法院说明情况,证明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出让人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车辆买卖交付等证据,以便查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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