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发票做什么科目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员工出差产生了住宿费用,取得了相应的住宿发票。我想了解下,这些住宿发票在财务处理上,计入什么科目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担心处理不当影响公司税务,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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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减少企业要交的税。 对于住宿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通常,如果是公司员工因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在会计科目处理上,一般会将其计入“差旅费”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其中如果住宿费用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比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住宿费,就属于集体福利范畴,不能抵扣。 而如果是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正常的住宿费用,比如员工到外地进行业务洽谈、参加会议等产生的住宿费,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其计入“差旅费”科目,相应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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