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的医药费会计科目是什么?

我公司帮员工垫付了医药费,在做财务账的时候,不知道该把这笔费用记到哪个会计科目里。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财务和法律规定,想问下垫付的医药费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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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垫付的医药费涉及到资金的往来和费用的归属,需要依据相关的会计原则和规定来确定合适的会计科目。


首先,当企业为员工垫付医药费时,在垫付的这个时间节点,实际上企业是付出了资金,但这笔资金并不是企业自身的费用支出,而是暂时借给员工的款项,后期是要从员工那里收回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处理的。所以,在垫付时,应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除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主要债权之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就好比你借给朋友一笔钱,等朋友之后还你,在朋友没还之前,这笔钱就相当于你的“其他应收款”。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然后,如果后续这笔医药费是由企业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承担,那么就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规定和情况,将这部分费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比如,如果企业有职工福利制度,规定为员工承担一定比例的医药费,那么在确定由企业承担时,就应将这部分金额从“其他应收款”科目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而“职工福利费”就是其中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如果是计入当期损益,可能会体现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中,具体要看员工所在的部门。比如管理人员的医药费,就可能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销售人员的医药费,可能计入“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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