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减免优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最近了解到企业符合城建税减免优惠政策。但我不知道该如何做相关的会计分录,担心做错影响财务报表。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具体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处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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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城建税,也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城建税减免优惠,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而出台的政策。
在会计处理方面,当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城建税减免优惠时,会计分录的做法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在计提城建税时就已经知道符合减免条件,那么就不需要做计提的分录。因为计提的目的是预先计算并记录应该缴纳的税费,既然不用缴纳,也就无需计提。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假设小规模纳税人某季度原本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000 元,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城建税为 70 元(假设税率为 7%),但由于符合减免政策不用缴纳。这种情况下,不用做如下原本的计提分录:借:税金及附加 7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70。
如果在计提之后才发现符合减免条件,那么就需要冲减已经计提的金额。冲减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税金及附加。比如之前已经做了计提 70 元城建税的分录,之后发现符合减免政策,就做相反的分录冲回,即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70,贷:税金及附加 70。这样处理之后,财务报表就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税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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