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本月的消费税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在会计处理中,计提消费税是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当企业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时,就需要计算并缴纳消费税。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需要在相应的会计期间计提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计提消费税时,应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在销售时需要缴纳消费税。在计提消费税时,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这是因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消费税属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税费,所以计入该科目。例如,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本月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按规定计算应缴纳消费税1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借记“税金及附加”10,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0元。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在这种情况下,应借记“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这是因为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销售目的,相当于增加了相关资产的成本,所以消费税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比如,某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自建厂房,按规定计算应缴纳消费税5,000元,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5,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000元。 当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如,企业通过银行转账缴纳上述计提的消费税10,000元,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