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手后发生关系是否算强奸?

和对象分手了,最近对方又联系我,然后非要和我发生关系。我心里很不愿意,但当时有点懵没强烈反抗。现在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如果我追究,能不能算对方强奸啊,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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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手后发生关系是否算强奸,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女方意志。 从法律概念来讲,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女性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如果分手后,男方违背女方意愿,通过暴力行为,比如殴打、捆绑等强迫女方发生关系,或者以威胁手段,像威胁女方生命、名誉等,迫使女方就范发生关系,那肯定构成强奸罪。此外,即便没有明显暴力、威胁行为,但通过其他手段,比如趁女方醉酒、熟睡等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下与之发生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 然而,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哪怕已经分手,也不属于强奸行为。所以判断的核心在于女方是否自愿。 相关概念: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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