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造假有哪些手段?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或个人故意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进行虚假记录或误导性陈述,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税务机关等利益相关者的目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 虚构交易是常见手段之一。这指的是企业通过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业务来虚增收入和利润。比如,企业可能会与关联方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制造销售假象,然后记录相应的收入和应收账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虚构交易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也是一种手段。企业可能会在销售尚未实现或服务尚未提供完毕时就确认收入,从而使当期利润看起来更高;或者相反,将本期的收入推迟到以后期间确认,以平滑各期的利润。《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确认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应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违背了收入确认的原则。 少计或不计成本费用同样较为常见。企业可能会故意隐瞒或低估一些成本费用,如折旧费用、研发费用、员工薪酬等,以提高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其中包括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少计或不计成本费用违反了这一核算要求。 此外,还有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当企业想要减少利润时,就多提减值准备;当想要增加利润时,就少提或转回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有详细规定,企业应按照规定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也是会计造假的一种方式。企业可能会随意变更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等会计政策,或者不合理地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等会计估计,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会计估计变更应当有合理的依据。 会计造假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我们应当了解这些造假手段,提高警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