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是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一个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会计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合并商誉。合并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过程中,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简单来说,就是你花的钱比被购买企业实实在在能算出来价值的资产部分要多,多出来的这部分就是合并商誉。对于合并商誉的初始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也就是说,当企业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时,要先计算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再用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与之对比,如果前者小于后者,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要确认为商誉。在入账时,商誉应作为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这是因为商誉虽然不像固定资产、存货等有具体的实物形态,但它同样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后续计量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所以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商誉发生了减值,就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例如,企业 A 收购了企业 B,支付的合并成本为 5000 万元,而企业 B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那么就产生了 1000 万元的商誉。在每年年末,企业 A 都要对这 1000 万元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现商誉发生了减值,比如减值了 200 万元,那么企业 A 就要计提 200 万元的减值准备,并且这 200 万元一旦计提,以后就不能再转回来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了。总之,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