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导致商标专有权丧失使用权?
我注册了一个商标,用了一段时间了。最近听说有些行为可能会让商标专有权失去使用权,我有点担心。想了解下具体是哪些行为会导致这种情况发生,好让我平时注意避免,维护好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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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有权是商标所有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一旦因为某些行为导致商标专有权丧失使用权,那么商标所有者将不能再合法地使用该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所有者随意对商标的样式、注册人信息等进行修改,且在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处理,就可能会丧失商标专有权。 该法第四十九条还提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表明,如果商标因为广泛使用等原因,成为了所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都没有使用,其他人就可以申请撤销这个商标,商标所有者也就会失去商标专有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然这里未直接表明会丧失商标专有权,但严重的违规使用行为,长期不纠正,也可能间接导致商标专有权的丧失。所以,商标所有者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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