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后遗嘱人的哪些行为可以撤回遗嘱?
我之前立了一份遗嘱,现在有些想法改变了,但不想重新去办复杂的手续撤回。想知道在日常生活中,我做哪些行为可以直接视为撤回遗嘱呢?比如我把遗嘱涉及的财产卖了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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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哪些行为可以撤回遗嘱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遗嘱撤回的概念。遗嘱撤回就是遗嘱人在立遗嘱之后,又取消了这份遗嘱的效力,让它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可以撤回遗嘱的行为。 第一种是明确表示撤回。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明确表达自己撤回遗嘱的意愿。比如,遗嘱人重新立下一份新的遗嘱,并且在新遗嘱中明确说明之前的遗嘱作废,那么之前的遗嘱就被撤回了。这就好比您之前写了一封信说某件东西给A,后来又写了一封信说之前那封信不算数了,这就是明确的撤回。 第二种是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做了和遗嘱内容相反的事情,也会被视为撤回遗嘱。例如,遗嘱中把自己的房子留给了子女,但后来遗嘱人把房子卖了,这种处分财产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相违背,就相当于撤回了关于房子的遗嘱内容。因为遗嘱是对财产的一种安排,当财产的状态已经改变,遗嘱所涉及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销毁遗嘱。如果遗嘱人把遗嘱的原件销毁,也能体现出撤回遗嘱的意思。因为遗嘱原件是遗嘱存在的重要载体,销毁它就表明遗嘱人不想让这份遗嘱继续有效。 总之,遗嘱人有撤回遗嘱的权利,这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但为了避免纠纷,建议遗嘱人在撤回遗嘱时尽量采用书面等明确的方式,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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