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服务商标有哪些行为?


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比如,有一家知名的连锁美容美发店,它的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辨识度。如果另一家美容美发店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了和该知名品牌完全一样的商标来招揽顾客,那么这显然就构成了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里的商品也涵盖了服务。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同样构成侵权。还是以美容美发店为例,如果一家新的美容美发店使用了和知名品牌商标相似的标识,消费者很可能会误以为这是该知名品牌的分店或者有某种关联,从而造成混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再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也属于侵权。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服务商标,但在实际中,如果涉及服务相关的商品销售,比如美容美发店销售带有侵权商标的美发产品等,也构成侵权。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也是侵权行为。比如有人为了让自己的服务看起来更正规,私自制作知名服务商标的标识并使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了这种行为的侵权性质。 最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即“反向假冒”行为,同样构成侵权。如果在服务领域,将他人的服务商标更换后提供服务,也是对商标权的侵犯。这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有相关规定。 总之,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商标注册人要时刻关注自己的商标权益,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