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的个税由谁申报?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啥的都是派遣公司在弄。现在到了报个税的时候,我就搞不清楚这个个税到底该由谁来申报。是我们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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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务派遣人员的个税申报主体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申报,简单来说,就是将个人的收入情况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告,以便确定应缴纳的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而言,关键就在于确定谁是“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会涉及到两个主体,即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在这种模式下,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薪金等所得,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就是支付所得的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就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部分报酬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对于用工单位支付的这部分所得,用工单位就成为了支付所得的单位,需要就这部分所得为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个税申报。而劳务派遣公司依然要对其支付的所得部分进行申报。 总结来说,判断劳务派遣人员个税由谁申报,核心依据是谁支付所得。谁支付所得,谁就有义务作为扣缴义务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明确责任,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准确申报和缴纳,维护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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