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行政和经济措施有哪些?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保障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在我国,有一系列行政和经济措施可用于应对此类问题。 首先从行政措施来看,政府部门会通过加强监管来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例如,对于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支付。若建设单位拒不支付,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措施,如限制其参与新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这是因为建设单位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可能受到行政上的限制。 另外,行政部门还会建立信用体系。将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列入失信名单,通过社会公示的方式对其进行约束。这种信用惩戒机制能够促使建设单位重视自身的信用形象,积极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建设单位在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从经济措施方面,施工企业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当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时,就构成了违约。施工企业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这是对施工企业资金被占用期间损失的一种补偿。 同时,施工企业还可以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在建设单位无法支付工程款时,施工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用所得款项优先偿还自己的工程款。 此外,为了避免在讨工程款过程中产生过高的成本,施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当发生纠纷时,通过仲裁的方式快速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费用。总之,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措施,能够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