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纠纷损失该怎么判定?
最近碰到了购房合同纠纷的事儿,和开发商在损失赔偿方面一直谈不拢。现在特别想知道,像这种情况,具体的损失到底要依据哪些方面来判定,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或者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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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纠纷中,损失的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若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来确定损失数额。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若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有两种常见的判定方式: 一是参照类似房屋市场成交价与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在选择参照房屋时,有一定的先后顺序。首先考虑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的房屋;如果没有,就选择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的房屋;再次选择相同区域内的房屋。这种方式是基于市场比较法,通过对比类似房屋的价格差异来确定损失。 二是在没有最相类似房屋可供比照的情况下,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专业机构会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合理的差价损失。 关于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以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因素,合理地确定时间节点。 此外,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等因素。比如,守约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是否能够预见到房屋可能会升值以及升值的幅度等。 总之,购房合同纠纷损失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确定损失数额,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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