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上诉案件的全部流程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一审结果我不满意,打算上诉。但我对行政上诉案件的流程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该从哪开始,每个环节要做什么,有什么时间限制,希望能详细了解下整个行政上诉案件的全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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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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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案件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上诉的提起阶段。当当事人对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时,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接着是上诉的受理阶段。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会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全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最后是判决阶段。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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