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赔偿与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有什么关系?

我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受了伤,有人说这算行政赔偿,也有人说算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是啥关系,也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该按哪种来处理,想了解下行政赔偿和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到底有啥不同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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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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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政府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在做事的过程中,因为他们的行为让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国家要给老百姓赔钱。比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违法对公民的财产进行了扣押,导致公民财产损失,这时候就可能涉及行政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有欠缺,致使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国家或公共团体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共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公园设施等。比如,道路上有坑洼没有及时修补,导致行人摔倒受伤,就可能涉及公共设施致害赔偿。不过在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共设施致害赔偿适用行政赔偿。 二者存在一定区别。行政赔偿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而公共设施致害赔偿主要聚焦于公共设施本身设置或管理上的问题导致的损害。从责任主体来看,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虽然通常也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承担一定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到具体的管理维护单位。 在联系方面,两者最终都可能由国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在实践中,有些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是由行政机关负责的,当公共设施致害是由于行政机关的管理失职导致时,可能既符合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情形,也符合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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