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判断行政机关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行政赔偿主要采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违法”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也包括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判断是否能获得行政赔偿的具体条件。首先,主体要件方面,实施侵权行为的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比如,公安局、工商局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就可能涉及行政赔偿问题。 其次,行为要件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使职权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违法,是指行政机关积极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比如违法拘留、违法罚款等;不作为的违法,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比如公民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损害结果要件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必须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这种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定的,而不是想象的、可能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例如身体受伤、财产损失等。 最后,因果关系要件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受害人自己的过错、不可抗力等,那么行政机关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受害人才能够依法获得行政赔偿。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侵害,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行政赔偿的条件,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