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应诉权是什么?
我最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涉及一场诉讼。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权利,听说有个应诉权,想了解一下公民的应诉权具体是指什么,包括哪些方面,在实际诉讼中该怎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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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权是公民在诉讼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诉讼权利。简单来说,应诉权就是当公民作为被告被他人起诉到法院时,所享有的一系列回应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保障了公民的应诉权。当公民收到法院的传票成为被告时,就拥有了应诉的资格。首先,公民有答辩的权利。答辩就是被告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应和反驳。例如,原告说被告欠他钱没还,被告可以在答辩中说明自己已经还了钱,或者根本就不存在借款的事实等情况。这可以通过书面答辩状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法院,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口头答辩。 其次,公民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被告有权申请让他们回避,不参与该案件的审理。比如审判人员是原告的亲戚,被告就可以申请其回避。 再者,被告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在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被告可以提供能证明自己主张的各种证据,像合同、借条、证人证言等,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另外,被告还有进行辩论的权利。在法庭上,被告可以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总之,应诉权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公民要充分了解并正确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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